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办发〔2019〕39号文件规定,最晚2020年1月起,我司将全部起用电子版发票(增值税普通和专用发票)
停止提供纸质发票。2019年9月起,我公司逐步减少纸质发票的使用量,主推电子发票,基于电子发票的特殊性(全国都共用一
个公共平台),我们不再针对任何单位提供发票真伪验证资料,用户拿到发票后可自行打印或提交电子发票给所在单位财务部门。
电子发票不存在丢失问题,已开具电子的订单不再受理任何发票丢失事宜。
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目前仍然使用纸质版发票,所有操作流程继续沿用之前的税务总局相关规定。用户拿到发票后丢失,
收取100元/次服务费,协助用户财务部门处理相关事宜。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,仅提供复印件一份作为证明,快递费用由用户方承
担,如需补开,收取50元/次服务费。具体事宜请联系财务QQ:3535039168,以财务部门答复为准。
以上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生效,望广大用户知悉,谢谢。
公司财务部 08-23